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賴惠慈

  • 當事人
    貴城貿易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023號上 訴 人 貴城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長榮空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三邁國際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惠慈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黃泰能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