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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通行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10 月 25 日
  • 法官
    周玉羣

  • 當事人
    祥玉染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1號原   告 祥玉染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趙昌平律師 張毓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本件原告所主張通行之被告所有桃園縣蘆竹鄉○○○○段內厝小段82之3 地號土地,其地號經重測及合併分割後已有變動,故原告於上開言詞辯論期日並應提出更正後之訴之聲明。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玉羣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劉致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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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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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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