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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2 月 25 日
  • 法官
    黃漢權

  • 原告
    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1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4年2月25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19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1199第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4年1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漢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1  日書記官 許家慧 附表: ┌──────────────────────────────────────────────────┐ │股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14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1 │1000│ │ ├─┼───────────────┼──────────────┼────┼───┼────┼───┤ │2 │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1 │1000│ │ ├─┼───────────────┼──────────────┼────┼───┼────┼───┤ │3 │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1 │1000│ │ ├─┼───────────────┼──────────────┼────┼───┼────┼───┤ │4 │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0 │ │1 │1000│ │ ├─┼───────────────┼──────────────┼────┼───┼────┼───┤ │5 │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0 │ │1 │1000│ │ ├─┼───────────────┼──────────────┼────┼───┼────┼───┤ │6 │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0 │ │1 │1000│ │ ├─┼───────────────┼──────────────┼────┼───┼────┼───┤ │7 │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X00000000 │ │1 │600 │ │ ├─┼───────────────┼──────────────┼────┼───┼────┼───┤ │8 │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0 │ │1 │99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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