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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桃小字第660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林哲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桃小字第660號

原告
世樺國際聯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阮文欽
訴訟代理人
藍美月
訴訟代理人
張文典
被告
大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佳
訴訟代理人
林娜娜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10月12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2辦公大樓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4   日

法 官 林哲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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