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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官
    郭琇玲鍾淑慧張天民

  • 當事人
    中衛領先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簡上字第92號上 訴 人 中衛領先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紀亙彥律師 複代理人  鈕則慧律師 被上訴人  甲○○ 8樓之2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琇玲 法 官 鍾淑慧 法 官 張天民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劉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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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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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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