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4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1 月 14 日
- 法官陳婉玉
- 法定代理人曾進祥、高溪松
- 原告盈倡木箱包裝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467號原 告 盈倡木箱包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進祥 被 告 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溪松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原告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01,25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919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1,000 元外,尚應補繳17,919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劉雅玲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