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0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055號聲 請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9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李家枬 ┌──────────────────────────────────────┐ │股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055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備 考│ ├──┼────────────┼────────┼──┼──┼───┼───┤ │001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 ├──┼────────────┼────────┼──┼──┼───┼───┤ │002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 ├──┼────────────┼────────┼──┼──┼───┼───┤ │003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 ├──┼────────────┼────────┼──┼──┼───┼───┤ │004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 ├──┼────────────┼────────┼──┼──┼───┼───┤ │005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 ├──┼────────────┼────────┼──┼──┼───┼───┤ │006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 ├──┼────────────┼────────┼──┼──┼───┼───┤ │007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 │股票│1 │ 1,000│ │ ├──┼────────────┼────────┼──┼──┼───┼───┤ │008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 │股票│1 │ 1,000│ │ ├──┼────────────┼────────┼──┼──┼───┼───┤ │009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 │股票│1 │ 1,000│ │ ├──┼────────────┼────────┼──┼──┼───┼───┤ │010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 │股票│1 │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