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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05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張震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055號

聲請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2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9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股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055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備 考│├──┼────────────┼────────┼──┼──┼───┼───┤│001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002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003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004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005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006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007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 │股票│1 │ 1,000│ │├──┼────────────┼────────┼──┼──┼───┼───┤│008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 │股票│1 │ 1,000│ │├──┼────────────┼────────┼──┼──┼───┼───┤│009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 │股票│1 │ 1,000│ │├──┼────────────┼────────┼──┼──┼───┼───┤│010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 │股票│1 │ 1,000│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家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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