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39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4年6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35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李家枬 ┌──────────────────────────────────────────────────┐ │股票附表: 九十四年度除字第三九四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五│ │ 壹 │1000│ │ ├─┼───────────────┼──────────────┼────┼───┼────┼───┤ │2│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五│ │ 壹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