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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張震武

  • 當事人
    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39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4年6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35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李家枬 ┌──────────────────────────────────────────────────┐ │股票附表:                                九十四年度除字第三九四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五│ │ 壹 │1000│ │ ├─┼───────────────┼──────────────┼────┼───┼────┼───┤ │2│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五│ │ 壹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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