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4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6 月 0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411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4年6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被竊,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47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47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 年2 月10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漢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3 日書記官 林吟玲 附表: ┌──────────────────────────────────────────────────┐ │股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411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巨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 │ │ ├─┼───────────────┼──────────────┼────┼───┼────┼───┤ │2 │巨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 │ │ ├─┼───────────────┼──────────────┼────┼───┼────┼───┤ │3 │巨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 │ │ ├─┼───────────────┼──────────────┼────┼───┼────┼───┤ │4 │巨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 │ │ ├─┼───────────────┼──────────────┼────┼───┼────┼───┤ │5 │巨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 │ │ ├─┼───────────────┼──────────────┼────┼───┼────┼───┤ │6 │巨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 │ │ ├─┼───────────────┼──────────────┼────┼───┼────┼───┤ │7 │巨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 │ │ ├─┼───────────────┼──────────────┼────┼───┼────┼───┤ │8 │巨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 │ │ ├─┼───────────────┼──────────────┼────┼───┼────┼───┤ │9 │巨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 │ │ ├─┼───────────────┼──────────────┼────┼───┼────┼───┤ │1 │巨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0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