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4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440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4年5月30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88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88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4年5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雯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簡維萍 ┌──────────────────────────────────────────────────┐ │股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44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0000000─九│ │1 │1000│ │ │1 │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D0000000─二│ │1 │1000│ │ │2 │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0000000─二│ │1 │300 │ │ │3 │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X0000000─九│ │1 │30 │ │ │4 │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X0000000─七│ │1 │30 │ │ │5 │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二│ │1 │36 │ │ │6 │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九│ │1 │139 │ │ │7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