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94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948號
- 聲請人
- 集泉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4年11月10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8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94年度除字第948 號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00│速潔洗車用品企業社│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公│94年4月3日 │100,000元 │AA三六三七一七│ ││1 │ │西分行 │ │ │三 │ │├─┼─────────┼─────────┼───────────┼────────┼────────┼──┤│00│速潔洗車用品企業社│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公│94年4月26日 │109,500元 │AA三六三七一七│ ││2 │ │西分行 │ │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