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破字第1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破字第19號
- 聲請人
- 鼎盛貿易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黃忠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事件,應補正:㈠聲請人最新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須記事完整);㈡聲請人之債權人、債務人清冊(載明債權人、債務人姓名、住址及債權額、債務額明細及其「證明」);㈢聲請人最新財產狀況說明書、財產目錄清冊,並其證明。上開事項,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