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132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1325號
- 聲請人
- 乙○○○○○○
- 相對人
- 翰哥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九十四年度存字第四六一四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台幣陸拾捌萬肆仟元,准予返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1325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院九十四年度存字第四六一四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台幣陸拾捌萬肆仟元,准予返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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