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04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049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易利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甲○○
- 被告
- 人
- 被告
- 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6年4 月3 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開庭。原告應提出證物原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049號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6年4 月3 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開庭。原告應提出證物原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