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6號
- 上訴人
- 億固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威允機械實業有限公司間因請求返還定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3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54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6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威允機械實業有限公司間因請求返還定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3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54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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