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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4 月 28 日
  • 法官
    張震武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驊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261號聲 請 人 驊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4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1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李家枬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61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六和國際科技股份有│臺灣銀行中壢分行 │94年8月2日 │13,335元 │AP四五一三五五│ │ │1 │限公司 │ │ │ │0 │ │ ├─┼─────────┼─────────┼───────────┼────────┼────────┼──┤ │00│富邦保全股份有限公│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新│94年8月5日 │39,800元 │AA三七一00八│ │ │2 │司 │明分行 │ │ │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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