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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6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18 日
  • 法官
    賴惠慈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群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681號聲 請 人 群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5年8 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鈞院以95年度催字第19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二、經查,本院95年度催字第192 號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7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惠慈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681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 │林美媛 │大溪鎮農會 │94年10月27日 │15,000元 │0000000 │ │ ├─┼─────────┼─────────┼───────────┼────────┼────────┼──┤ │2 │林美媛 │大溪鎮農會 │94年11月27日 │8,000元 │0000000 │ │ ├─┼─────────┼─────────┼───────────┼────────┼────────┼──┤ │3 │林美媛 │大溪鎮農會 │94年12月27日 │8,000元 │0000000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黃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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