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4090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40909號
- 債權人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丙○○
- 債務人
- 龍鎰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核債權人未補債務人之正確名稱,經本院民國95年9 月15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民國95年9 月21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黃翊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