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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司字第159號

聲報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陳婉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司字第159號

聲請人
甲○○?住桃園縣桃

相?對?人 寶巨建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經送監察人審查通過後之證明文件,及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劉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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