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41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419號
- 原告
- 富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凱旋大地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一、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凱旋大地社區管理委員會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應以其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依原告請求之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520,414元,應繳納裁判費5,730 元,扣除原告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1,000 元後,尚應補繳4,73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為繳納,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