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41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41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凱旋大地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富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一、上列當事人間本院95年度訴字第1419號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6年1 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22,1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94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上訴。
二、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