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87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873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乙○○
- 被告
- 號
- 被告
- 江振仲即元鑫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6年06月12日下午15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開庭。原告應提出被告江振仲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及其繼承人戶籍謄本並聲明由江振仲之繼承人承受訴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87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6年06月12日下午15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開庭。原告應提出被告江振仲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及其繼承人戶籍謄本並聲明由江振仲之繼承人承受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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