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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088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陳清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088號

上訴人
欣媒体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即新媒体傳播事業股
上訴人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龍增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95年度訴字第2088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3,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聲明上訴狀並未表明上訴理由,並依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前揭同一期間內併同補正之,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清怡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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