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0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19 日
- 法官陳清怡
- 法定代理人乙○○、甲○○
- 上訴人欣媒体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龍增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088號上 訴 人 欣媒体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即新媒体傳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上訴人 龍增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6年1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第二審上訴,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18條規定 繳納裁判費,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96年2 月27日裁定,限令於送達後5 日內補正,此項裁定已於96年3 月8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 三、上訴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清怡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9 日書記官 王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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