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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23 日
  • 法官
    陳婉玉

  • 當事人
    桃園縣政府中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上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全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87號原   告 桃園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吳嘉榮律師 被   告 中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上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全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七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劉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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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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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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