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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28 日
  • 法官
    周玉羣

  • 當事人
    捷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錦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689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捷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錦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因95年度訴字第689 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329,79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1,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玉羣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劉致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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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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