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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0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2 月 21 日

法官劉克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80號

原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里光測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辛○○
兼上法人
法定代理人
己○○
法定代理人
丁○○
被告
庚○○

      戊○○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五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克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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