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2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6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張益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266號

聲請人
正欣電料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5年4 月19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4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3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66號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00│台灣林吉金屬股份有│台灣銀行桃園分行 │94年11月22日 │12,458元 │AA五00六0八│ ││1 │限公司 │ │ │ │0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益銘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純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