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5 月 2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361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4年5 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鈞院以94年度催字第156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本院94年度催字第1565號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4 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惠慈 ┌──────────────────────────────────────────────────┐ │股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361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 ├─┼───────────────┼──────────────┼────┼───┼────┼───┤ │00│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 ├─┼───────────────┼──────────────┼────┼───┼────┼───┤ │00│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黃泰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