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5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406號聲 請 人 甲○○ 之3 代 理 人 孫淑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5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保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保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30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30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5年2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冒佩妤 附表: ┌─────────────────────────────────────────────┐ │股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406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01│保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0ND0000000-0│ 1 │1000 │ │ ├─┼───────────────┼──────────────┼───┼────┼───┤ │02│保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0ND0000000-0│ 1 │1000 │ │ ├─┼───────────────┼──────────────┼───┼────┼───┤ │03│保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00NX0000000-0│ 1 │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