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0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406號
- 聲請人
- 甲○○
- 聲請人
- 之3
- 代理人
- 孫淑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5 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保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保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30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30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5年2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股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406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01│保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0ND0000000-0│ 1 │1000 │ │ ├─┼───────────────┼──────────────┼───┼────┼───┤ │02│保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0ND0000000-0│ 1 │1000 │ │ ├─┼───────────────┼──────────────┼───┼────┼───┤ │03│保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00NX0000000-0│ 1 │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