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448號聲 請 人 良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6 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5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李家枬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448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良邦建材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95年1月7日 │81,910元 │AT0四0八三0│ │ │1 │ │溪分行 │ │ │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