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468號聲 請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5年6 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76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7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5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琇玲 法 官 林淑鳳 法 官 陳勇松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蔡佳玲 ┌──────────────────────────────────────────────────┐ │股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468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 │ │ ├─┼───────────────┼──────────────┼────┼───┼────┼───┤ │2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 │ │ ├─┼───────────────┼──────────────┼────┼───┼────┼───┤ │3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 │ │ ├─┼───────────────┼──────────────┼────┼───┼────┼───┤ │4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 │ │ ├─┼───────────────┼──────────────┼────┼───┼────┼───┤ │5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0000-0 │ │1 │10000 │ │ │ │ │ │ │ │ │ │ ├─┼───────────────┼──────────────┼────┼───┼────┼───┤ │6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0000-0 │ │1 │10000 │ │ │ │ │ │ │ │ │ │ ├─┼───────────────┼──────────────┼────┼───┼────┼───┤ │7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0000-0 │ │1 │10000 │ │ │ │ │ │ │ │ │ │ ├─┼───────────────┼──────────────┼────┼───┼────┼───┤ │8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0000-0 │ │1 │10000 │ │ │ │ │ │ │ │ │ │ ├─┼───────────────┼──────────────┼────┼───┼────┼───┤ │9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0000-0 │ │1 │10000 │ │ │ │ │ │ │ │ │ │ ├─┼───────────────┼──────────────┼────┼───┼────┼───┤ │10│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0000-0 │ │1 │10000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