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8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480號
- 聲請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5年6 月28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5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股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480號│├─┬───────────────┬──────────────┬────┬───┬────┬───┤│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00│鐵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