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3 月 07 日
  • 法官
    潘進柳

  • 當事人
    麗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50號聲 請 人 麗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5年2 月21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09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12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進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7   日書記官 李麗娟 附表: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5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 │麗池股份有限公司鄭│國泰世華銀行桃園分│94年6月30日 │9,000元 │QN一0三七五九│ │ │ │忠明 │行 │ │ │六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