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6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8 月 1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681號聲 請 人 群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5年8 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鈞院以95年度催字第19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二、經查,本院95年度催字第192 號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7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惠慈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681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 │林美媛 │大溪鎮農會 │94年10月27日 │15,000元 │0000000 │ │ ├─┼─────────┼─────────┼───────────┼────────┼────────┼──┤ │2 │林美媛 │大溪鎮農會 │94年11月27日 │8,000元 │0000000 │ │ ├─┼─────────┼─────────┼───────────┼────────┼────────┼──┤ │3 │林美媛 │大溪鎮農會 │94年12月27日 │8,000元 │0000000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黃泰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