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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7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31 日
  • 法官
    陳婉玉

  • 當事人
    蜜望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728號聲?請?人 蜜望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316號8樓 法定代理人?甲○○?住同上 ?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5年8月30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支票1 紙,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9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95年4月21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按附表所載支票,業經本院95年度催字第397號公示催告在 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附表所載支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95年8月21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 │支票附表:                  95度除字第72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票?日│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金石科技股份有│交通商業銀行│95年3月8日│ 46,200元 │TB0000000 │  │ │  │限公司魏進坤 │中壢分行 │     │      │ │  │ │ │ │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劉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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