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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72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陳婉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728號

聲?請?人 蜜望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316號8樓

法定代理人?甲○○?住同上 ?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5年8月30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支票1 紙,前經聲請本
院以95年度催字第39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95年4月21日新聞紙
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
,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按附表所載支票,業經本院95年度催字第397號公示催告在
    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附表所載支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95年8月21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
│支票附表:                                     95度除字第72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票?日│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金石科技股份有│交通商業銀行│95年3月8日│  46,200元 │TB0000000 │  │
│   │限公司魏進坤  │中壢分行    │     │      │          │  │
│    │              │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雅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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