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94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948號
- 聲請人
- 王勝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6年2月5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
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50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
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
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506 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2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卓立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冒佩妤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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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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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民 國)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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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常偉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95年4月30日 │3,570元 │AU0九四七三五│ │
│1 │徐偉傑 │大園分行 │ │ │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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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勝道工程有限公司 │聯邦商業銀行 │95年5月5日 │38,270元 │UC四三三0四八│ │
│2 │黃崇裕 │桃園分行 │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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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長佑營造有限公司 │聯邦商業銀行 │95年5月10日 │246,477元 │UA三0五0五0│ │
│3 │孫昆忠 │桃園分行 │ │ │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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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長佑營造有限公司 │聯邦商業銀行 │95年6月10日 │117,916元 │UA三0五0五七│ │
│4 │孫昆忠 │桃園分行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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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勤翔營造有限公司 │台南企業銀行 │95年5月25日 │111,926元 │CU五0一一四九│ │
│5 │ │桃園分行 │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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