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9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2 月 2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969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5年12月20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79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益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陳純姃 附表: ┌──────────────────────────────────────────────────┐ │股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575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股票 │1 │1000│ │ │1 │ │四 │ │ │ │ │ ├─┼───────────────┼──────────────┼────┼───┼────┼───┤ │00│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股票 │1 │1000│ │ │2 │ │六 │ │ │ │ │ ├─┼───────────────┼──────────────┼────┼───┼────┼───┤ │00│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股票 │1 │1000│ │ │3 │ │二 │ │ │ │ │ ├─┼───────────────┼──────────────┼────┼───┼────┼───┤ │00│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股票 │1 │1000│ │ │4 │ │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