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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9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2 月 06 日
  • 法官
    潘進柳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堃榮精密針筒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997號聲 請 人 堃榮精密針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6年1 月23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841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2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進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6   日書記官 李麗娟 附表: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997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1│常勝針織有限公司 │土地銀行南桃園分行│95年1月5日 │75,600元 │EH00四0六七│ │ │ │ │ │ │ │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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