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0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01號
- 債權人
- 佳晟紡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債務人
- 宏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債務人
- 丙○○
- 債務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清楚之退票理由單。
民事庭法 官 陳婉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01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清楚之退票理由單。
民事庭法 官 陳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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