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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53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
    范明達

  • 當事人
    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5301號債 權 人 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遠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華研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正確之債務人名稱(究為遠陞科技股份有限二、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 三、債權計算表。 四、利息起算日為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之依據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范明達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古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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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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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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