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55523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5523號
- 債 權 人
- 陳小蓉即育昇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福圓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1 、陳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週年利率為百分之
- 2、
- 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甲○○之最近戶籍謄本
民事庭法 官 尹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福圓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尹良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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