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5763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7638號
- 債權人
- 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福隆大旅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債務人福隆大旅社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如
二、郭高秀琴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請具體陳明債務人所積欠者係自何時起至何
民事庭法 官 吳爭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7638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福隆大旅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債務人福隆大旅社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如
二、郭高秀琴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請具體陳明債務人所積欠者係自何時起至何
民事庭法 官 吳爭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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