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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78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3 月 19 日
  • 法官
    陳世旻

  • 當事人
    台灣聯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7890號債 權 人 台灣聯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陳報如遠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及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經本院民國96年2 月12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民國96年3 月3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9  日民事庭法 官 陳世旻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9  日書記官 楊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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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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