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司字第20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司字第203號
- 聲請人
- 甲○○
- 相對人
- 厚德建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請求聲報清算完結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94及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完稅證明。
二、依法清償上開債務後,重新造具厚德建設有限公司清算期間收支表(須詳列清算期間各項收入與支出,支出部分應將繳納積欠稅捐列明,如已繳納積欠之稅捐,並應提出納稅之證明文件)、損益表、清算後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賸餘財產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