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137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1373號
- 聲請人
- 黃高明即宥達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本。
簡易庭法 官 林曉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1373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本。
簡易庭法 官 林曉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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