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72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28號
- 聲請人
-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文獻
非訟代理人 甲○○
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燦鴻有限公司等4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相對人燦鴻有限公司業已解散,請提出該公
二、另列出相對人燦鴻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姓名、
簡易庭法 官 林明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28號
非訟代理人 甲○○
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燦鴻有限公司等4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相對人燦鴻有限公司業已解散,請提出該公
二、另列出相對人燦鴻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姓名、
簡易庭法 官 林明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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