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49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492號
- 原告
- 詮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一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工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7年1 月30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2 辦公大樓第6 法庭為言詞辯論。
二、查被告公司法定代理人乙○○業於民國96年7 月11日出境,有其入出境網路查詢資料在卷可佐,原告應於5 日內補正其國外確實住址,或依法聲請公示送達,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