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4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148號
- 原告
- 桃園縣立中壢國民中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沈朝標律師
- 被告
- 舟喜營造有限公司
- 被告
- 原設雲林縣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勝峯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游孟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九月八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14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九月八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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