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4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29 日
  • 法官
    陳清怡

  • 當事人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460號聲 請 人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6年6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80 號公示催告 在案,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96年6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清怡 ┌──────────────────────────────────────────────────────┐ │支票附表: 96年度催字第8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八德分│95年12月5日 │641,321元 │SC0七六00七│ │ │1 │司 │行 │ │ │七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王羽潔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